学院关于提升科研水平的建议
一.注重发挥好职称评审标准的导向作用
1.实施代表作评审制度,包括论文(一般确定5-10篇代表著作参评),教材(国家级出版社)、专著(国家级出版社)、科研教研课题(厅局级以上)、获奖等等。
2.重新划定高水平期刊目录以及国家级出版社等。
3.重新确定各类参评成果的量化打分标准。例如对于A刊、C刊、核心期刊和检索期刊重新确定评分标准,与低水平期刊的评分差距要拉大。
4.职称评审涉及的项目量化打分考虑与学科和专业评估相挂钩,能够列入评估报表项目的在评审时给予适当的量化打分。
二.实施教师考核制度
1.设定考核周期,一般为两年或三年。
2.确定考核人员范围,包括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,博士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。
3.对各层次的考核人员,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1)科研论文;(2)教研论文;(3)科研项目;(4)教研项目;(5)教材;(6)专著;(7)教学工作量;(8)相关奖励等。
4.考核与定岗定编相结合,在考核周期内,达不到相关考核标准的,在职称职级方面予以下调。
三.实施科研奖励制度
1.重新制定科研奖励标准,对高水平期刊以及学科评估等重要支撑项目予以奖励。
2.要严格执行科研奖励制度,保障奖励到位。
四.改变教学讲课费发放制度
有两种模式可供参考:
模式一:保持现有讲课费的发放标准,但是要与科研、教研、实践教学、指导学生、创新创业教育等考核相结合,未达到科研、教研、实践教学、指导学生、创新创业教育等考核标准的,讲课费按照10%-30%不同比例下浮。
模式二:实施职称津贴。分别设定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以及助教的职称津贴,同时设定基础工作量(包括教学课时、科研、教研、实践教学、指导学生、创新创业教育等等),完成全部工作量即可获得相应的职称津贴。未完成基础工作量的某一项目或多项,则按照相应的比例扣减职称津贴。超出工作量部分则相应增加薪酬。
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待遇标准,根据研究生授课工作量以及指导学生数量的情况折算工作量,适当增加导师薪酬。
五.制定学生科研竞赛奖励制度
1.奖励对象为: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、竞赛指导教师
2.奖励的范围包括:高水平论文、科研活动、学科竞赛以及各种学科专业评估能够作为支撑的相关项目。
3.要制定切实可行的、具有吸引力的奖励标准。
4.建立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制度,支持学生申报科研项目,设立较高标准进行项目结题验收。
5.要切实保证奖励能够有效执行。
六.允许各学院制定相应的科研奖励制度
1.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,适当的制定对本学科和本专业的相关教研科研奖励制度,应该根据各学科专业发展特点适当进行调整。
2.学校相关部门对各学院的科研奖励制度应予支持,保障有效运行。